1.为了确保现场的放样精度和效率,宜优先采用先进的测量技术及设备。
2. 施工放样必须执行测量双检制度,所有放样数据的计算必须进行复核。结构物的放样数据应装订成册,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用于施工。
3. 测量仪器必须经具备仪器鉴定资质的专业检定机构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在日常施工放样过程中应不定期对仪器的各项精度指标进行检查,若有超限则应及时校正。
4. 施工放样应采用相应的工程坐标系坐标,各投影分带范围内应采用各自投影分带的坐标进行放样,不得混淆使用。
5 .全站仪一般应直接置镜于已知控制点上测设。特殊困难条件下,可从平面控制点上布设附合导线或支导线,支导线边数不应超过1条。采用极坐标法测量测设时,测设距离不宜大于400m。
6 .如果一站不能放样出所有要放样点时,需在测站上利用导线法测设转点,第二次设站后,开始放样前,还须检测前面测站已放出的2~3个点位,其差值应不大于放样点的允许误差。
7. 采用全站仪放样时,应采用检测相邻三个控制点间距离和角度的方法对放样所使用的已知点进行常规检测,确认桩点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放样工作。
8. 采用RTK放样时,必须利用至少3个平面控制点和4个高程点进行点校正,点校正结束后应查看点校正残差,防止点校正时产生粗差,点位中误差和点位复核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9. 投影分带处控制点坐标、逐桩坐标的坐标系不同,必须对理论中线的衔接进行复核,确保不同分带理论中线衔接正确。
10. 测量原始记录应真实、数字正确、字体工整、内容及签字完整,并应现场及时填写在规定的表格中,不允许先写在草稿纸上后转抄。采用电子记录手簿时,应打印出观测数据。记录数据取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记错或算错的数字,应进行杠改,将正确数字写在错数的上方,不准涂改或擦去重写。测量记录应及时二次复核。
11. 草图、点之记等,应当场勾绘,方向、有关数据和地名等应一并标注清楚,并对使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2. 全部放样点放样完毕后,随机抽检规定数量的放样点并记录,其差值应不大于放样点的允许偏差值。
计算机教程网总结施工放样工作难就难在难以坚持复核、难以坚持原则、难以坚持标准。